已婚未婚的都注意,再这样做会有大麻烦,央行和公安部等已联手出狠招
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
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
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
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
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,
有人花80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;
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,
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。
现在,这些“套路”
将受到31个国家部门的联合整治!
近日,包括人民银行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工信部、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》,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。
这也意味着,伪造结婚证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,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、离婚,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,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、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。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e0620zw6z8b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央视财经《第一时间》栏目视频
什么是“婚姻登记严重失信”?
婚姻登记严重失信,是指在结婚或离婚登记过程中,为了达到某种目的,采取欺骗手段,利用假名字、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进行婚姻登记,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虚假。
婚姻登记失信面临惩罚
此次出台的备忘录显示,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。
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,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:
(一)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、户口簿、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的;
(二)作无配偶、无直系亲属关系、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;
(三)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,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;
(四)其他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条例》行为的。
图片来源:摄图网 (图文无关)
值得注意的是,31个部门将互相配合,实施信息共享。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,建立严重失信名单,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、工信部、卫计委等部门将协助分享信息。
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,其中主要包括: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,限制成为国有企业、金融机构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“董监高”,申请授信贷款时将被提供审慎性参考。此外,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、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、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。
“假离婚”也不好用了
但在现实生活中,真的靠弄虚作假结婚的案例并不普遍,反倒是那些扯了离婚证,以逃避贷款、买房等政策限制的案例非常多。
比如2016年8月下旬,由于市场传言上海市将于当年9月出台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方案,上海掀起了一股“假离婚”的热潮,甚至出现夫妻有说有笑地办理离婚的奇观。8月29日,上海徐汇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不得不临时封闭,之后采取了“限号”办理的临时手段。
确实,上述新政策并没有针对这类“假离婚”的限制措施,但这并不代表“假离婚”就可以为所欲为。随着为买房办理“假离婚”的现象愈演愈烈,很多地方也都相应出台措施,进行监管。
去年北京“317楼市调控新政”发布后,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也出现了。对此,有关部门出台“认房又认贷”政策,堵住了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途径。
一周之后的3月24日,央行营管部、北京银监局、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要求,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从严防控信贷风险。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,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。
又比如,在3月末成都出台的房产摇号新政当中要求:离婚未满三年的,不列入刚需优先摇号序列。
堵住“假离婚”的口子,还有一些“技术手段”。比如某家股份制银行甚至将侧面对离婚家庭进行诸如水、电、煤、电话、宽带等出账信息的调查。该行人士表示:
“事实离婚、夫妻分居的家庭,账单情况有可能会发生异动,账单户主也有可能换人。”
此外银行还可能会从申请人住所的小区物业、居委、邻居那里进行侧面求证,判断“离婚”的夫妇是否还居住在一起,感情是否融洽等等。
“假离婚”存在法律风险
通过“假离婚”“假结婚”套取利益,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、人财两空的窘境。近年来假离婚、假结婚“弄巧成拙”的案例数不胜数。
北京青年报4月1日报道了这样一起假结婚受害的案例。
60岁的张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,王某则是通州区某村村民。二人认识不久,王某所在村庄就面临拆迁,拆迁政策中,配偶如果是非京籍的村子常住居民,可以多享受5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。
王某与张某在拆迁之前办理结婚登记,但双方并未操办婚礼,也没有通知亲属,在婚后也未共同生活。张某称,在拆迁完成后,王某并没有依约为他办理北京户口还要离婚。于是,张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。近日,通州法院审结此案,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。
2017年,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,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。但在买房后,王某拒绝复婚。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,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。
3月17日,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,李某撤诉,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,提起反诉,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。
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“补充协议”,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: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“假离婚”风险是不可行的,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。
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,
“法律上没有‘假离婚’这一说,离婚就是离婚。”
胡新华说道,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“假离婚”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。但根据法律规定,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,则不予撤销。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“假离婚”,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,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,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,就是真离婚。
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“假离婚”协议,法院也不会采纳,“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,无法获得法定认可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”
对于假结婚、假离婚这点事,你怎么看?
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分享~
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、央视财经、扬子晚报等
编辑:姚碧姿
值班主任:黄飞武
为联合整治点赞
赞或使评论功能↓↓↓